截至2024年5月27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移交的第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31件(其中益阳市4件,无重点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九批 2024年5月18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N202405170081 | 益阳市安化县高明工业园偷排工业污水,曾作为重大环境事件进行处理,但该工业园至今仍无废水处理厂、处理装置。距离该工业园区两公里处有一个水利发电站(扶贫项目),现蓄水坝蓄积了工业园排入的污水,导致底部富集淤泥,机器设备、压力管道、大坝防水墙被严重腐蚀,从23年3月至今无法正常运营。前几日向中央督察组反映后,5月16日副县长表示正在对该问题进行处理,但有害因子是否对相关设备有影响,需要请专门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未找到相关的检测机构。 | 益阳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益阳市安化县高明工业园区偷排工业污水,曾作为重大环境事件进行处理,但工业园区至今仍无废水处理厂、处理装置的问题部分属实。2023年3月,安化县高明乡高明循环工业园区偷排工业污水,导致归水河流域水质超标,但未构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问题出现后,安化县政府采取查源、控源、断源等方式,积极处置流域水环境问题,先后完成园区排污、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8大类21个问题整治整改。高明污水处理厂位于高明乡适龙村,2010年7月8日取得益阳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益发改区域〔2010〕215号),2010年7月16日取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湘环评〔2010〕191号),2014年5月完工,2014年12月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高明工业园园区企业工业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该污水厂统一处理达标外排,目前由安化县归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行。 2、距离该工业园区两公里处有一个水利发电站(扶贫项目),现蓄水坝蓄积了工业园排入的污水,导致底部富集淤泥,机器设备、压力管道、大坝防水墙被严重腐蚀,从2023年3月至今无法正常运行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3月园区偷排污水行为发生后,水质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水质虽有污染,但非强酸强碱,一般不会对水泥坝体和铁制管道造成损害,且截至目前电站业主方未向政府提供设备受损的证明材料,也没提供水质与设备受损相关的证明依据。2023年3月,为确保高明乡下游水体安全,安化县要求该电站按照应急处置要求,暂停发电和放水,应急响应解除后,于9月19日通知电站业主恢复正常运营,安化县委县政府未再对电站进行管控,是否运营属于电站业主方的自主行为。 3、前几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后,5月16日副县长表示正在对该问题进行处理,但有害因子是否对相关设备有影响,需要请专门机构进行检测,目前未找到相关的监测机构的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 处理情况: 1、安化县高明工业园区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对存在的问题迅速依法处置到位。加快推进新规划污水处理厂建设,规范老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当地政府将进一步加大与飞仙岩电站业主的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开展沟通解释工作,对信访人合理诉求以信访救济的方式解决并签订息访协议;如与信访人无法协调,则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2024年5月16日与信访人进行了见面沟通协调,5月17日高明乡联系了信访人推荐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该公司表示不具备有关鉴定资质。 整改情况: 1、安化县组织召开了信访件办理专题调度会,要求对信访人后续相关诉求进行合理区分,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在合理诉求范围内的,做好相关解释和沟通工作,告知可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 2、安化县成立高明乡信访处置工作专班,进一步加大深度沟通力度,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问题化解工作。 |
未办结 | 无 |
2 | D3HN202405170058 | 1.小淹镇老安村彭某某的猪场在居民家门外,臭味、蚊虫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在10号反映后,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处理,要求养猪人三个月内运走猪。投诉人希望把猪场彻底拆除,以防再养殖。2.猪场修建在农田上,并且办了合法的手续,投诉人怀疑手续有问题。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小淹镇老安村彭某某的猪场在居民家门外,臭味、蚊虫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在10号反映后,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处理,要求养猪人三个月内运走猪。投诉人希望把养猪场彻底拆除,以防再养殖的问题属实。 2、猪场修建在农田上,并且办理了合法的手续,投诉人怀疑手续有问题的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老板彭绪清,在2013年修建时确实占用了基本农田,但被纳入2021年全省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专项整治范围,并于2021年完成基本农田补划,其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现已完善,无超面积建设行为,且符合国土用途管制要求。 |
部分属实 | 有效解决噪声、异味、蚊虫对附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 处理情况: 1、安化县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小淹镇人民政府制定了针对该养殖户的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养殖户将沉淀池的污水抽取一部分进行还土还田,防止粪污外溢。限时饲料加工,且在加工饲料期间关闭门窗,减少噪音扰民。 2、定期开展养殖场消杀工作,除蚊灭虫,改善环境,减少蚊虫影响。 3、对靠近民房的猪栏进行部分空栏,减少生猪存栏量,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整改情况: 1、养殖场已按整改要求将沉淀池的污水抽取一部分进行还土还田,防止粪污外溢。 2、养殖场采取了限时饲料加工,在12:00至14:00和20:00至次日8:00不进行饲料粉碎加工,且在加工饲料期间关闭门窗等措施,减少噪音扰民。 3、养殖场每日定期开展消杀工作,除蚊灭虫,改善卫生环境,减少蚊虫影响。 4、养殖场已将靠近居民住房3间猪栏的36头生猪转移至其他养殖场,且出售了2头肥猪,目前存栏生猪102头,减少了生猪存栏量,降低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5、安化县自然资源局和小淹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就养殖场手续办理问题在小淹镇人民政府与信访人进行了现场解答,信访人对小淹镇老安村绪清养殖场用地手续合法性表示认可。 6、下一步将督促养殖户规范养殖行为,要求强化日常管理,减少养殖过程中对附近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周边群众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与宣传,争取群众对整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未办结 | 无 |
3 | D3HN202405170045 | 益阳市世宏包装有限公司印刷产生刺激性气味导致周边居民身体不适,多次拨打12345,但无人处理。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世宏包装产生刺激性气味的问题属实。 2、世宏包装导致周边居民身体不适和多次拨打12345,但无人处理的问题不属实。该厂位于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部产业园内,企业周边无居民小区,企业东面为益阳仪伟科技有限公司、南面为益阳美槿家居有限公司和长沙裕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西面为湖南汇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北面为益阳融天滤芯器科技有限公司,距东面最近的迎春庄园居民区相距约600米。5月19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委托湖南守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大气排放口及厂界上、下风向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要求。鱼形山街道办事处走访迎春庄园小区,居民反映未闻见刺激性气味。经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查阅环境信访投诉平台,只查询到1件涉及世宏包装的投诉。2024年5月6日,接益阳市长热线办转办世宏包装气味刺鼻信访投诉,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世宏包装印刷生产线未生产,覆膜机正在进行覆膜作业,车间外未闻见气味刺鼻情况,由于投诉人匿名,无法将处理结果进行反馈。2023年5月30日,针对世宏包装“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要求企业针对废气收集效率低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废气设施进行改造,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2、增加一套22KW的负压抽风机,在6色彩印机产生废气处新增6套集气罩,更换破损的收集管道。 整改情况: 1、企业已与第三方治理公司签订废气治理项目合同,制定整改方案。 2、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在6月3日前完成增加一套负压抽风机、新增6套集气罩、更换破损的收集管道的建设内容。 |
未办结 | 无 |
4 | X3HN202405170010 | 新湾镇莲花村老屋冲村处,围了一块湖面作为洞庭湖的水利环保设施: 1.老屋冲村干部伙同他人非法捕鱼,镇执法队长不许他人捕鱼,但默许老屋冲村干部等人捕鱼。 2.电、毒鱼现象严重,村民曾报案十多次,镇执法队长不理。 3.钓鱼偷鱼及游玩者乱丢垃圾至湖岸内。 4.此湖设二千多米化污沟,被侵占五百多米,排灌屋拆成危房,此湖为三千多人饮用水水厂水源,现水质不达标。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老屋冲村干部伙同他人非法捕鱼,镇执法队长不许他人捕鱼,但默许老屋冲村干部等人捕鱼的问题不属实。该湖面属于老屋冲村大冲防洪坝内内湖,经沅江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区域权属新湾镇老屋冲村。该湖面由当地村委承包给当地村民张小平进行渔业养殖,属正常承租行为。承包人依据合同进行渔业养殖属正常生产经营,捕鱼行为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不存在所描述情况。 2、电、毒鱼现象严重,村民曾报案十多次,镇执法队长不理的问题不属实。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核实,承包人依据合同正常进行渔业养殖,无电鱼、毒鱼现象。至于村民报案,因属承包人自主经营,不在受理范围。 3、钓鱼及游玩者乱丢垃圾的问题属实。 4、此湖设二千多米化污沟,被侵占五百多米,排灌屋拆成危房,此湖为三千多人饮用水水厂水源,现水质不达标的问题不属实。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核实,化污沟实为排灌渠,不存在侵占现象,排灌屋实为原机埠,于1993年修建,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排灌渠年久失修,已失去灌溉功能。此湖并非当地群众饮用水水厂水源,当地群众的饮用水来自新湾镇杨阁老水厂,该水厂水源为地下取水。湖水水质与饮用水水厂水源无直接关系。 |
部分属实 | 做好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取得群众理解。对鱼塘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 | 处理情况: 1、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派干部在老屋冲村走访当地党员、群众,加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和政策宣传。 2、要求承包人对鱼塘及周边进行垃圾捡拾清理,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1、承包人对鱼塘及周边垃圾进行了捡拾清理。 2、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派人走访了当地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均表示理解,无争议。 |
已办结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