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5月20日,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移交的第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58件(其中益阳市2件,无重点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调查处理,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一览表 (第二批 2024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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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N202405100036 | 1、龙光桥金龙屠宰场,污水直排兰溪河,向市环保局投诉过但未采取任何措施。 2、因屠宰场在奥地利春天小区隔壁,每晚凌晨1点至6点,噪音扰民。 |
益阳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龙光桥金龙屠宰场,污水直排兰溪河,向市环保局投诉过但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问题不属实。 金龙屠宰场位于中心城区,无自动化流水线生产设施设备,存在屠宰工艺落后,选址不合理,动物防疫风险等问题。2024年4月,益阳市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对金龙屠宰场防疫条件进行审查;2024年5月8日,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对其防疫条件不合格仍照常生产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4年5月12日,经调查核实,金龙屠宰场产生废水收集至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吸水泵通过200m长PVC管道,将废水抽至厂区东北侧(新S308线)旁的城区污水管网。湖南守政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5月4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排放的废水符合《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2、屠宰场在奥地利春天小区隔壁,每晚凌晨1点至6点,噪音扰民的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2024年5月12日,经调查核实,该屠宰场四周紧临居民生活区,最远距离不足100m、最近距离不足40m。12日凌晨1时至4时,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委托湖南省益阳环境监测中心对屠宰场进行现场噪音采样检测,待正式检测报告出来后再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 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督促金龙屠宰场减量减产,采取有效降音降噪措施,避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在整改过程中,赫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深入金龙屠宰场进行帮扶指导,引导屠宰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出搬迁。 |
未办结 | 无 |
D3HN202405100003 | 益阳市安化县高明乡高明循环工业园区无污水处理厂,偷排废水,导致河流污染,政府为防止污染扩散要求发电站停业,发电站设备受损,无法运营造成严重损失。 | 益阳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无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不属实。 安化县高明污水处理厂位于高明乡适龙村,2010年取得益阳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益发改区域〔2010〕215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湘环评〔2010〕191号),2014年5月完工,12月完成验收并投入运行,高明工业园园区企业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由安化县归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运行。 2、偷排废水,导致了河流污染的问题属实。 3、为防止污染扩散要求发电站停业的问题属实。 4、发电站设备受损,无法运营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不属实。 水质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超标因子主要为COD、总磷、氨氮、锰。水质虽有污染,但非强酸强碱,一般不会对水泥坝体和铁制管道造成损害。同时,截至目前电站业主方未向政府提供设备受损的证明材料,也没提供水质与设备受损相关的证明依据。2023年9月19日后,安化县委县政府未再对电站进行管控,是否运营属于电站业主方的自主行为。 |
部分属实 | 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 处理情况: 1、经调查核实,2023年3月,安化县高明乡归水河流域发生水质超标环境事件,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查明主要存在锰、COD、总磷、氨氮等因子超标。原因为:锰因子超标主要系南方土质特征导致本底值高,COD、总磷、氨氮因子超标系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和园区企业“雨污分流”不彻底等因素叠加造成。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7起,共计罚款88.83万元,移送刑事案件1起,对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安化县高明工业园园区在水质超标事件发生后,对园区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将雨水沟改为明沟,增设视频监控系统115个,实行开放式监督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对园区开展巡查,规范企业排放行为,目前暂未发现园区企业有偷排废水行为。 2、2023年3月,为确保高明乡下游水体安全,安化县人民政府要求该电站按照应急处置要求,暂停发电和放水,应急响应解除后,于2023年9月19日通知电站业主恢复正常运营。 3、信访人要求赔偿停运损失,赔偿设备、坝体等有关损失280万元(大坝维修款34万元,大坝腐蚀赔偿168万元,发电机组维修更换54万元,压力管道更换24万元)。经过政府组织协商,信访人停运补偿共计22.8万全部落实到位,合理要求已经解决到位。对于设备受损未进行赔偿问题,因电站业主方不能提供有效依据,不能证实发电站设备受损,也不能证明与水质污染有关,故未满足信访人的该项诉求,导致信访人不满意。 4、2024年5月13日,安化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信访件办理专题调度会,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要求对信访人后续相关诉求进行合理区分,确保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在合理诉求范围内的,做好相关解释和沟通工作,告知可采取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解决,并且成立安化县高明乡信访处置专班,在信访人思想不稳定,且其常住株洲市天元区,难于沟通的现状下,进一步加大沟通力度,妥善做好后续的信访化解工作。 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安化县经开区、安化县经开投和安化县高明乡政府从2023年已规划高明工业园新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已经出台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完成初步批复和预算批复,新污水处理厂环评已通过专家评审,4月底进行了招投标挂网,新污水处理厂土地平整已经完成,预计在8月30日前可正式动工建设。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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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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