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2023年7月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YY202307090001 | 举报人反映益阳沅江市共华镇至茶盘洲一带的芦苇场被人私自占用,改为菜地、油菜地等,在改为菜地、油菜地的过程中,使用收割机等机器扬尘大,破坏生态;芦苇垃圾到处堆放,且在焚烧时污染空气。 | 沅江市 | 大气: 焚烧;生态: 毁林毁草; |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023年7月10日,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属地乡镇进行了仔细摸排。通过走访调查、无人机航拍巡查等,发现在共华镇介福村堤外洲滩、富足村堤外洲滩,以及澎湖潭村(属琼湖街道)有私自占用湿地种植农作物(冬瓜)的现象,暂未发现有收割油菜现象;关于芦苇焚烧的问题,经调查实际上是芦苇失火,并非群众主观故意焚烧,火情发生后,所属镇(街道)、保护区管理和应急部门等单位迅速组织处置,第一时间予以扑灭。目前失火区域的植被在自然恢复中,湿地生态没有受到大的破坏。 |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共华镇富足村和介福村堤外洲滩及澎湖潭村种植冬瓜问题均已清理整治,完成了整改。益阳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沅江市管理局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湿地行为,重点整治保护区内违规开垦、种植等,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同时强化宣传,增设宣传标牌和警示牌。 | 无 | 已办结 |
2 | D2YY202307090002 | 举报人反映桃江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破坏粮田,进行石煤开采,加工和销售,造成了污染,危害了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 桃江县 | 生态: 矿山开发; | 经核实,反映不属实。该企业已于2019年由桃江县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现场确认东方矿业原办公大楼处于闲置关闭状态,原石煤矿开采区已完成了生态修复治理,生态修复效果良好,无破坏农田、私挖乱采的情况。 | 不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桃江县将继续加强对石煤矿山治理区域的巡查和监管,坚决杜绝破坏石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区域情况的发生,确保石煤矿山生态治理区域环境稳定并持续向好。 | 无 | 已办结 |
3 | D2YY202307090003 | 投诉安化县南金乡包台村官新高速公路第九合同段在烧废渣,附近一、两百亩林地失火,树木均被熏死,目前尚未进行生态修复。 | 安化县 | 生态: 毁林毁草; | 经现场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经调查,官新高速第九合同段烧废渣,主要是易自燃岩层(主要为煤矸石)混入该弃渣场,从而导致废渣自燃。现场发现原来自燃导致周边往上30米内部分树木被烟熏致死,弃渣场及附近并无明火烧毁痕迹。2023年7月3日,就该弃渣场内煤矸石自燃导致树木干枯补偿一事进行了协商,已达成一致意见。现正处高温季节,不适宜进行树木种植进行生态修复,拟于2023年末至2024年初进行全面修复。 | 属实 | 处理情况:1.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并采取防范措施;对煤矸石等易自燃岩层及烧渣进行无害化处置,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该弃渣场开展自燃风险评估和跟踪监测,防止其再次自燃。2.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指导帮扶。3.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乡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确保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施工作业,切实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整改情况:督促官新高速第九合同段建设单位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工作,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赔偿;在2023年末至2024年初,根据《G59湖南省官庄至新化公路(安化县段)土地复垦(变更)方案》要求,完成因废渣自燃损毁生态区域的全面修复。 | 无 | *办理中 |
4 | D2YY202307090004 | 投诉纳爱斯益阳有限公司:1、7月9日19点20分左右该公司偷排有害气体,举报人有偷排的照片与视频。2、投诉当地政府不作为,10多年一直未解决纳爱斯的环保投诉问题。3、在5年前就规划纳爱斯搬迁,但一直未搬迁。4、纳爱斯自称废气达标排放,但周边居民可闻到刺鼻气味,怀疑该公司数据造假。 | 高新区 | 大气: 工业废气; | 经调查核实,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1.“7月9日偷排有害气体”问题不属实。该时段公司洗衣粉车间正常生产,该时段为大雨天气,尾气中水蒸气含量高,在阴雨天气时冷凝形成云雾,能看到白色雾状排放,容易让周边居民误以为大量偷排废气;2.“当地政府不作为”问题不属实。益阳高新区成立了纳爱斯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搬迁工作方案,拟定选址在谢林港光大环保周边区域,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承接纳爱斯搬迁;3.“纳爱斯一直未搬迁”问题属实。受搬迁规划选址、报批程序及搬迁协议签订等因素影响,一直未完成搬迁工作。4.“数据造假”问题不属实。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和监督性监测报告,纳爱斯公司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处理情况:责令该企业搬迁前要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排污许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环境自行监测。 整改情况:加快搬迁进度,力争7月上旬启动征地拆迁工作,同步与纳爱斯拟定搬迁协议;8月底前完成土地报批组卷,同步推进征拆、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力争年底前开工建设。 | 无 | *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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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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