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聚力量 以法治促发展 不断筑牢基层社会治理基石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胡安邦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12-31 10: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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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实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理,不断夯实村(社区)基层治理主阵地,是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钥匙。

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基层民主政治形态的极大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的一个有别于西方“选举式民主”的重大创新理念。这一理念将民主贯穿选举、审议、决策、管理、监督全过程,人民不仅参与投票选举,还参与公共事务商议、国计民生重大决策、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权力运行监督等各环节。当前,民主协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这一理念在基层的深入实践,必将极大丰富基层民主的形式和内涵,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的融合,让人民群众更好成为基层治理的“主角”。

二、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现基层和谐稳定的关键支撑和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探索建立起一整套保障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完整制度安排。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要在这一制度体系下,把人民当家作主更加具体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更好把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来,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三、坚持民主法治,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和方式。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政法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让群众的意见畅通直达,使理性协商、对话沟通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要将基层群众自治作为最直接、有效的民主实践,尊重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探索,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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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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