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2〕3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支持纳入国家12个革命老区规划范围的我省湘鄂渝黔、湘赣边革命老区(见附件,以下统称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全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新路子,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
到2025年,湘鄂渝黔、湘赣边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改革开放更加深入,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色文化资源得到充分挖掘和保护,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重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过渡期内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升完善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加大以工代赈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拓展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建设领域和赈济模式。支持开展消费帮扶,推进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展销售渠道。对革命老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收学费。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优抚待遇。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升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和消防安全能力。支持革命老区共同创建武陵山和罗霄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地区。加快推进革命老区美丽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农村改厕、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质升级。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供水,建设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和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乡村美化绿化。(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深度融入区域重大战略。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对接强省会战略,充分发挥省会和长株潭都市圈对革命老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革命老区积极参与构建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加快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中老铁路,带动引领革命老区开放发展。支持革命老区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密切与长三角的经济联系,大力承接长三角地区资金、技术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密切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提升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建设优质农产品直供基地,支持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州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带。引导湘赣边革命老区与长江中游城市群联动发展,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协同发展。推动湘鄂渝黔革命老区积极对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武汉都市圈,建设渝湘黔边城协同发展合作区。积极探索革命老区与重要经济区建立各领域多元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大力提升重点城市功能品质,支持张家界市、郴州市等城市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城市,支持郴州市建设省际交界地区节点城市,强化跨省合作联动发展。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程,支持浏阳市、醴陵市建设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支持攸县全国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建设。加快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支持打造一批特色产业小镇。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优先推动革命老区道路、通讯、水电、环境治理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与管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四)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支持革命老区推进粮食、生猪、油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围绕粮食、食用油、茶叶、水产、水果、中药材、畜禽、竹木等优势特色产业,打造“潇湘茶”“潇湘水”“湘赣红”“洞庭香米”“湖南菜籽油”“湖湘杂粮”“湖南米粉”“湖南茶油”等区域公用品牌。支持打造炎陵黄桃等特色农产品。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产粮大县纳入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实施范围。结合革命老区资源禀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冷链物流基地,鼓励电商企业与革命老区合作,共同推动当地产品销售、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商贸流通、检验检测认证等平台和智能标准厂房等设施。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支持建设多功能农村综合商贸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总社、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培育先进制造业。支持革命老区围绕省内工业重点产业,打造先进制造业配套产业链,因地制宜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轻纺、智能装备等产业。聚焦浏阳烟花、醴陵陶瓷等特色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国内重要的生产基地。支持建设常德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大对革命老区“五好”园区建设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大做强革命老区产业发展平台,到2025年,争取在革命老区打造2—3个千亿级产业园区、5个以上500亿级产业园区、10—15个县域百亿级产业集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发展红色旅游。支持革命老区立足红色文化、民族文化和绿色生态资源,遴选一批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精品线路。办好全省旅游发展大会,支持张家界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级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突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推动常态化运营韶山至井冈山红色旅游专列,积极推动湘赣边红色文旅融合发展创新区发展。推动湘鄂渝黔革命老区强化与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和巴蜀文化旅游廊道建设的衔接。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创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基地,加强对宜章烈士陵园等长征沿线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利用,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红色旅游基地。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培养红色故事讲解员,组织红色研学实践活动,支持各类媒体宣传推广革命老区红色旅游。(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创新驱动能力。支持吉首大学等革命老区重点高校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鼓励省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与革命老区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完善东中西部科技合作机制,促进革命老区与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等东部地区加强科技合作。支持在革命老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小巨人。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革命老区落地转化。支持革命老区以新型基础设施布局为支撑,加快打造智慧城市,提升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加快完善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新一代基础设施,鼓励打造5G网络制造产业基地,大力推进5G网络规模商用。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节点试点工程,建设产业大数据中心,鼓励互联网企业在革命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
(八)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常益长等高速铁路,尽快开工建设长沙至赣州、铜仁至吉首铁路,规划建设宜昌至常德、石门至张家界、常德经岳阳至九江铁路、安康经恩施至张家界、兴义经永州经郴州至赣州等铁路,畅通跨省通道。以专用线建设和既有线能力提升为重点,改造升级普速铁路货运设施,增强革命老区特色资源产品外运能力。支持革命老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推进新增国高网、繁忙路段扩容、出省通道、路网优化等项目建设,推进实施G4京港澳高速耒阳至宜章段扩容工程、G60沪昆高速金鱼石(湘赣界)至醴陵段扩容工程。优化高速公路出入口布局,便捷连接重点城镇和重点红色文化纪念地。加快内河水运建设,推进建设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松虎航道,有序推进一湖四水航道整治,建设连通革命老区工业集中地的重要支线航道,推动重点港口提质升级。有序推进渡改桥、便民码头建设。开展湘桂赣粤运河相关研究工作。统筹推进岳阳、张家界等机场改扩建,加快建成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推进新建娄底机场工程前期工作,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建设和完善革命老区通用机场体系。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县(市、区)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水利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革命老区实施防洪排涝薄弱环节治理,加快主要支流、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做好存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序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防洪圈闭合达标。加快椒花、大兴寨等水库(水源)建设,实施一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增强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开展水系综合整治,保障重要河湖流量,加强水域空间管控,确保革命老区水域空间保有率不降低。推进平江电厂、石门电厂、平江抽水蓄能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建设。推动石油、天然气管道和配套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跨区域输电工程,持续完善电力骨干网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十)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善革命老区幼儿园和中小学布局,增加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强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改善革命老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及芙蓉学校内涵建设,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革命老区考生报考相关专项招生计划,推进革命老区高职学校、技工院校建设,实施省部共建职业教育试点项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推进革命老区市州高水平综合医院建设,分层分级打造一批临床重点专科,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域均衡布局。实施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支持革命老区建成一批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的县级医院,支持改扩建一批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传染病院区,推进乡镇卫生院提标改造,完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体系。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革命老区发展县域医共体。布局建设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革命老区中医优势专科和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推进革命老区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供给和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建设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设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实施职业培训提质增量行动、就业帮扶行动,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未升入大中专院校的农村家庭子女开展就业意愿摸底,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障全覆盖,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城乡衔接和区域转接机制。推动提高居民工资收入,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益、转移性收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十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支持革命老区结合实际,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壮大碳汇产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继续治理荒漠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支持湘赣边革命老区跨界水污染联防共治,加强湘鄂渝黔革命老区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争取将部分厂矿旧址、遗址列为工业遗产。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依法依规通过租赁、置换、合作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林地。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怀化市、湘西自治州等革命老区优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建立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延伸拓展产业链,支持资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协同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探索开展排污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力打造沅江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样本典范,支持郴州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改革示范区、湘西自治州国家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张家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护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十六)大力弘扬红色文化。把湖南红色文化、红色故事作为加强党性教育的鲜活教材,围绕革命历史创作一批文艺作品。将湖南红色经典、革命故事纳入中小学课程,常态化开展“走进红色课堂、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干部培训中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内容纳入到相关主题实践活动中。支持革命老区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以“沙洲初心源”等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红色教育基地。(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支持湘鄂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永顺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烈士陵园、桑植县烈士陵园、郴州汝城沙洲“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等保护建设。建立湖南红色资源数据库,公布革命文物名录,推进连片保护与整体展示。积极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积极推进县级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打造精品展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十八)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革命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完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办法,落实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等革命老区县市现行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省财政在下达新增专项债券时,对符合条件项目储备充足的革命老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省、市属国企对口联系革命老区县(市、区),取得明显成效的,在绿色专项债、资信等级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向革命老区重点城市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在相关产业基础具备条件时,鼓励探索多途径设立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积极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基础设施与周边土地、资源、产业等一体化开发,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革命老区投资建设。(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长沙海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在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和基层服务网点,合理扩大革命老区分支机构授信审批权限,加大革命老区涉农、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探索建立与金融机构长效合作机制,共同策划项目,联合编制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系统性融资规划,创新推广不依赖政府信用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全力争取用好用足专项资金和政策。积极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建立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银行发展新机制,引导金融企业开发农业、林业金融创新产品。鼓励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类债券,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革命老区开发,对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的工程施工企业、冠名赞助革命老区公益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社会资本等守信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级等激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革命老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支持革命老区原深度贫困县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对列入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推动纳入国家、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并按规定加大用地保障力度,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调区扩区。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人才支撑。支持地方完善人才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全科医生特岗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向革命老区倾斜力度。加强革命老区与国内发达地区学习交流,采取交流任职和挂职等方式从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支持革命老区发展。支持开展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建设,鼓励科技、农业、林业、生态、医疗、教育等领域人才到革命老区服务,在人才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落实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深入开展“三区”支教工作,加强革命老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大专基层卫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力度,帮助革命老区培育一批基层卫生人才。精准选派“三区”科技人才到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帮扶,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选聘农业科技工作者服务革命老区“三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机制,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城市离退休干部和乡贤能人回乡的配套政策,鼓励发挥余热助力革命老区发展。实施革命老区开放性人才引进计划,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产业工人等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现代青年家庭农(林)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作为全省及相关市州、县市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举措,切实推进落实。建立湖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协商机制,健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省际协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协调工作,积极衔接东部发达地区城市与我省郴州市、张家界市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指导相关市州编制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对口合作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加强对革命老区的统筹支持,加强与国家部委常态化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及相关市州、县市区要依托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制度、依托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统筹做好革命老区帮扶工作。
(二十三)加强考核指导。完善对革命老区的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对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和城市化地区侧重考核经济转型发展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指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进一步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和农产品供给能力相关指标的考核。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在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强化对革命老区的统筹支持。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展现我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动员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营造全社会参与革命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