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要加大财政贷款贴息力度、完善农业信贷担保等10条措施,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
《措施》明确,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力度,单个主体年度最高贴息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推动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加快牛羊、鸡鸭等生物资产抵质押创新,拓展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主体自筹、银行贷款、财政奖补”的投贷联动模式,力争亩均投资标准达到3000元以上。
《措施》指出,扩展中央财政补贴保险品种覆盖范围,在产粮大县全面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大幅提高保障额度的基础上,将非产粮大县水稻种植规模户保障额度由每亩500元提高到900元。构建新型“政银企担”合作模式,稳健做大农担业务规模。设立农产品加工专项信贷风险补偿金,建立财政、金融机构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投放。
《措施》强调,积极发挥湖南省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湖南农业产业兴旺基金和湖南油茶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涉农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纳入省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搭建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银行信贷产品展示、经营主体融资申请等功能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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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湖南日报全媒体作者:胡盼盼 周鸿鸣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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