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化县某乡镇财政所所长夏某因挪用乡村振兴资金,被依法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这是安化县纪委监委重拳整治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乱象,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
乡村振兴资金是推进乡村发展、惠及农民群众的重要保障。安化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紧盯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关键环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围绕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推进时效性、工程建设质量达标性开展常态化核查。同时,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全面自查自纠,通过部门交叉互查、第三方机构专业复核、专项审计协同监督等方式把牢资金关口,对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销号式整改,确保资金流向清晰、使用合规高效。
严肃查办案件,是形成震慑、强化监督的重要手段。安化县纪委监委紧盯乡村振兴领域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聚焦项目审批、工程发包、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督促基层党员干部规范用权、廉洁履职。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领域立案41人,留置1人、党纪政务处分41人。
此外,安化县纪委监委坚持“惩、治、防”一体推进,针对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村账代管中心管理不规范、监管不严等突出问题,向相关乡镇精准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深挖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各乡镇纪委立足基层监督实际,因地制宜创新监督举措,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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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廖慧责任编辑:曹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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