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文和王某港的赔付资金共计48958元现已到账,保险公司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的截图……”日前,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南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两名群众补充工伤保险资金的赔付情况。
一个多月前,南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收到两名工伤对象未享受补充工伤保险的问题线索,迅速前往县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王某文和王某港在南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工伤保险后,符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格要求,按照工作要求,应该由南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去申报补充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未履职到位,导致漏报的情况发生。
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努力下,今年9月初,王某文收到补充工伤保险18628元,王某港收到补充工伤保险30330元,“迟到”三年的赔付款终于发放到位。与此同时,南县纪委监委坚持深挖细查,举一反三,督促南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补充工伤保险申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摸排已经申请工伤保险人员中是否还存在符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格但未赔付到位的情况,截至目前,已摸排200余人,暂未发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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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唐芳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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