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监察体制、派驻机构改革,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政治生态。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三转”
时间回到2014年9月,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内设机构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主要包括撤销监察综合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纪检监察室从2个增加到6个,把更多力量压到主责主业上,同时还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新设了纪检干部监督室等。
在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益阳市持续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明确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地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退出议事协调机构25个,班子成员退出兼职22个、纪检监察业务之外分工14项,监督第一职责得到加强,全力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全市处置问题4230个,查处4224人,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全域进入全省一类。推进实施“洞庭清波”和禁捕退捕监督专项行动,督办重点问题65个,问责230人。监督推动金融信贷、政府债务等风险防控化解,对桃江农商银行违法放贷和市惠通担、市中小担公司非法集资问题严肃追责。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月4日,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统一部署,益阳市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和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预防职务犯罪科的职责进行整合,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下设的纪检监察室从6个增加至9个,并增设信息技术保障室。
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有利于统筹调查办案力量的优势,很快在实践中得到了体现。2018年6月,下塞湖矮围问题曝光,市纪委监委统筹县(区、市)纪委监委力量,配合省纪委监委开展调查,迅速查处了下塞湖矮围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洞庭“湖霸”夏顺安背后的“保护伞”21人,处分54人。
十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1278人,党纪政务处分11382人次,移送检察机关228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2019年4月,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纪检监察室更名为审查调查室,进一步凸显“聚焦主责主业”。分设之后,执纪审查部门专司审查调查工作,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施行“一案一授权”的“专案模式”;执纪监督部门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围绕联系地区和单位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六项纪律”等情况,查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掌握政治生态。二者合力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共同保护“森林”。
十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51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和党纪轻处分占比达89%。越来越多的人在犯错误初期被组织拉了回来,全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升“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2017年,市委成立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协调小组,出台《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纳入派驻机构全覆盖的80家单位,按照省市基本对口、归口一致、职责相近、就近组合等原则;对系统规格高、所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整合监督力量,综合设置派驻机构。新设派驻纪检组25家,其中综合派驻20家、单独派驻5家。8月14日,市委召开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工作会议,向25家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集中授牌。
2018年1月,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市纪委25个派驻纪检组均更名为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此外,2020年,全市6个县(区、市)监委共向86个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经开区)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经开区)纪(工)委合署办公。
派驻机构改革后,各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关系由“同体监督”转变为“上级监督”,管理体制由“双向管理”转变为“单向管理”,职责定位由“多项职责”转变为“监督专责”,履职尽责更加主动,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更大,“探头”作用发挥更好,问题线索处置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2018年至2021年,市纪委监委25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处置问题线索1822件,立案378件,处分33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