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7月,周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是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在全区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用身边鲜活案例警示党员干部的写照。
近两年来,大通湖区共有16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被给予党纪处分。区纪委区监察工委坚持“小切口”治理,综合剖析典型案例10余个,引导党员干部查找问题、排查风险,推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同步发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截至目前,全区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发布通报54份,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份,撰写相关剖析材料3份。区纪委区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纳入纠“四风”监督检查内容,持续加大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引导全区党员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吸取教训,使其因敬畏而不敢,因觉悟而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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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刘美玲 秦小玉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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