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区教育卫生健康局牵头的第27项工作,请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向公众普及生物安全知识、贯彻《生物安全法》等工作。”近日,大通湖区“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镇、办事处,区直及驻区相关单位,下发区“洞庭清波”专项行动2月份工作提示函,要求各责任主体按时按质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收到工作提示函,紧迫感不言而喻,开展工作也更能有的放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对标工作提示函内容,立即推进问题整改。据悉,大通湖区纪委区监察工委自2021年5月开始,每月对各镇、办事处、有关区直驻区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一对一明确问题清单、工作要求、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并要求限期向区联席办报送整改进度。2月的问题清单主要根据《大通湖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重点对2022年底前需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及上级纪委监委下达的“整改清单”进行梳理,要求有关党委(党组)牢牢扛起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刘美玲 蔡心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