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卿(1907—1941),原益阳县长春乡(今资阳区长春镇)人。1927年投入轰轰烈烈的大革命运动。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久后担任中共白乐区委交通员。1941年9月19日,被国民党当局杀害,年仅34岁。
1941年1月,国民党反动派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革命形势急转直下,国民党反动派大肆迫害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面对险恶的局势,有人劝李汉卿外出避避风头,李汉卿不以为然地说:“我一个黑脚杆子怕什么?”
1941年6月9日深夜,国民党武装警察80余人,在刑侦科长邓国章带领下,逮捕了共产党员李汉卿。
李汉卿被捕后,田里的谷子被地主东家派人全部收走,怀孕的妻子只得挺着几个月的大肚子,带着6个娃娃外出逃荒乞讨。
李汉卿在狱中面对敌人的各种酷刑,始终坚贞不屈。他一口咬定自己只是个种田的庄稼汉,从不暴露党的任何机密。
一天,李汉卿又被提出来审讯。审讯室事先坐了好些人,一个姓钱的法官正襟危坐在中央,益阳专员公署专员谭朗星也到场,几个卫兵持枪分立两旁。
李汉卿一进屋,就觉得气氛不同以往。可他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并未被这种场面所吓倒,仍然昂首挺胸,横眉冷对,威武地挺立着。
钱法官厉声问道:“李汉卿,你听着,这是给你最后的机会,你要老实回答问题。你认罪吗?”
“我没有罪!”
“你参加共党,充任交通员,宣传赤化,扰乱治安,还想抵赖?”
“有何证据?”
“带证人!”
只听一声唤,进来一个人。李汉卿一看,此人是中共益阳县白乐区委原组织委员阳聘珊,便怒声骂道:“你这个软骨头!”
阳聘珊皮笑肉不笑地“开导”说:“汉矮子,别死心眼了,你只是个交通员,又不是共产党的什么大官。只要自首,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也能和我一样得到释放。”
李汉卿明白,再隐瞒身份是不可能的了。他强压怒火,鄙夷地对叛徒说:“我不会和你一样变成一条狗!”气得阳聘珊满脸通红。
法官站起来气急败坏地叫道:“李汉卿,你真不想活了!”
李汉卿当即回答:“自从进了你们这个阎王殿,我就没指望活着出去,横切冬瓜直切豆腐,随你的便!”
1941年9月19日,一伙国民党匪徒押着李汉卿等几位口里塞着毛巾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来到益阳城北门外城墙下,把李汉卿等人一个个推下了事先挖好的土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