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资阳区在集中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资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规范要求,落实关联人员排查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
感染者:刘某某,男,52岁,系11月20日外地确诊无症状感染者周某某的密切接触者。11月24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市、区疾控中心复核确认为阳性,专家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经初步流调,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11月23日
10时左右,刘某某从外市乘车至新桥河收费站下高速;
10时20分左右,刘某某到达新桥河龚家坪银富加油站等待司机加油洗车(自述期间除司机外其余乘客均未下车);
11时10分左右,刘某某到达新桥河镇水口山村爱丘段树山咀家中吃饭(家中同住人员5人);
13时左右,刘某某驾驶摩托车从家里出发前往桃江县修山镇三官桥康家村岳父家中探亲;
14时左右,刘某某到达岳父家中;
14时30分左右,刘某某骑摩托车返回家中,期间一直未外出;
18时50分左右,刘某某接到疾控联系电话告知其需集中隔离;
20时,刘某某由杨林坳卫生院救护车闭环转运至隔离酒店;
现正在全面排查上述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风险人员均已管控和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待出,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如与以上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资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737-3266122)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居民及来(返)资人员提高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戴好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少聚集、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扫“湖南场所码”。
2.严格落实“入资即检”防疫措施。外省来(返)资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资后须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前5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购物中心(含百货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酒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时,需报告村(社区)同意,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对从疫情严重地区自驾来(返)资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在高速出口不停留,无ETC收费的车辆做好“零接触”收费,不在高速出口进行核酸检测,统一闭环引导至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采样。
3.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引导督促进入公共场所的居民朋友做好戴口罩,测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疫措施。
资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