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支持方向 |
细分领域 |
具体政策 |
申报要求(总投资、支持比例等) |
我市是否 在政策支 持范围内 |
申报路径 |
1 |
道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加快交通运输工具绿色替代 |
加快推进城市公交新能源车型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支持充电站(桩)更新改造。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境卫生、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公务车等领域应用。鼓励出租汽车、货车、工程作业用车等领域加快节能与新能源车型替代。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且车辆状况较差的老旧公务用车,分批次实施更新淘汰,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采购新能源汽车。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拓展通用航空应用场景。 |
未提及 |
是 |
未提及 |
2 |
道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加快淘汰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和船舶 |
在排放标准认定、营运管理、车辆拆解、注销登记等环节协同发力,依法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
未提及 |
是 |
未提及 |
3 |
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行动 |
鼓励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计划,引导退役动力电池所有方将退役动力电池交售至综合利用企业,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鼓励各地推动10年及以上老旧城市公交车辆更新。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有关政策。 |
未提及 |
是 |
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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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
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工作。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依托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工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提升营运货车节能低碳水平。 |
未提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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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 |
鼓励各地结合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特点、区域产业环境和新能源供应能力,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集疏运、干线物流等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积极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公路沿线新能源车辆配套基础设施,探索超充站、换电站、加氢站等建设。 |
未提及 |
是 |
未提及 |
6 |
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 |
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 |
是 |
未提及 |
|
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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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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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 |
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
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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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 |
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1.细则所称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是指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细则所称更换动力电池是指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
每辆车平均补贴6万元,其中,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提供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
是 |
未提及 |
9 |
道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 |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十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十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车):满1年(含)不足2年的1万元/辆 |
是 |
未提及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车):满2年(含)不足4年的1.8万元/辆 |
是 |
|||||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车):满4年(含)以上的2.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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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重型车):满1年(含)不足2年的1.2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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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重型车):满2年(含)不足4年的3.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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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重型车):满4年(含)以上的4.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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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车):2.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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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2轴重型车):4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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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3轴重型车):5.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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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 |
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十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十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4轴及以上重型车):6.5万元/辆 |
是 |
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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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车):3.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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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2轴重型车):7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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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3轴重型车):8.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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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4轴及以上重型车):9.5万元/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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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1) |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同时,可以扩大国四标准货车更新。) |
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8万元; |
是 |
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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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报废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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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约3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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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车龄在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 |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具体是车长6米(含)以下每辆补贴6万元,6米至8米(含)补贴8万元,8米至10米(含)补贴10万元,10米以上补贴12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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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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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道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2) |
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 |
是 |
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3) |
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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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4) |
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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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 |
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加强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健全船舶大气污染物监视监测体系,实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测监管示范工程。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现有燃油动力船舶退出机制。 |
未提及 |
是 |
未提及 |
14 |
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发展 |
加快液化天然气(LNG)、醇、氢、氨等燃料动力船型研发,强化高性能LNG、大功率醇燃料发动机、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动力电池等关键共性、前沿引领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新能源船舶装备供给能力。支持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支持绿醇、绿氨等燃料动力国际航行船舶发展,推动LNG、生物柴油动力船舶在具备条件的沿海、内河航线应用,支持纯电池动力在中小型、短距离内河船舶试点应用,支持船舶探索开展箱式电源等可移动设备换装模式试点应用,逐步扩大绿电、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完善客运船舶重大改建政策,实施新能源船舶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措施,保障电力、LNG、生物柴油、绿醇等能源供应能力。鼓励探索建立区域性船舶全面新能源化先行示范区。 |
未提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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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水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完善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配套基础设施。 |
加强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支持LNG、生物柴油、绿醇等加注及充(换)电供应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加油(气)网点、水上服务区更新提升配套设施综合服务水平,探索建设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加快构建便捷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新能源加注作业及动力系统、储运与加注系统等关键船舶配套系统设备的风险评估。 |
未提及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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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
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500—3200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1000元/总吨予以补贴。 |
是 |
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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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水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1) |
船舶拆解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
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1000元/总吨。 |
是 |
申请老旧营运船舶报废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拆解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18 |
水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2) |
新建燃油动力(含生物柴油动力)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
新建燃油动力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500元/总吨。 |
是 |
申请新建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19 |
水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3)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符合以下条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申请补贴资金: |
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营运船舶的,内河船舶补贴2200元/总吨。 |
是 |
申请新建船舶补贴资金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细则实施期间向新建船舶的船籍港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申请情况,编制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20 |
水路运输领域设备更新 |
推动新一轮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换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4) |
鼓励船舶应用新能源,对新建或改建液化天然气(LNG)、LNG柴油双动力、电动、氢能等新能源客货船舶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根据载货吨按内插取值。 |
LNG客船 |
是 |
未提及 |
LNG(含LNG柴油双动力)货船 |
是 |
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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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推动(含氢、甲烷等新能源)客船 |
是 |
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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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推动(含氢、甲烷等新能源)货船 |
是 |
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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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老旧船舶拆解 |
鼓励老旧货船、现有客船(含非标准渡船)提前拆解退出市场,对按规定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书的现有客船(含非标准渡船)和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老旧货船提前拆解给予奖补。 |
老旧货船 单船奖补金额=奖补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奖补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系数表》确定;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含多用途船、杂货船、运砂船)为1,集装箱船、滚装船、液货危险品船为1.5。 |
是 |
|
|
现有客船(含非标渡船) 单船奖补金额=奖补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奖补基数为0.2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客船拆解船龄系数表》确定;船舶类型系数1.5。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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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因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未出台,个别政策暂未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路径,故表示为“未提及”。待操作细则出台后,将逐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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