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优势兵力,严惩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民生,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益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卢某等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案
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2022年6月20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涉嫌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新一代牛栏山陈酿白酒”共1603瓶及涉嫌假冒的“牛栏山”白酒销售票据、印章、二维码标贴等作案工具。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涉案物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日,经“牛栏山”注册商标权利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厂鉴定,涉案白酒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因当事人已涉嫌犯罪,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刑拘犯罪嫌疑人4名。经侦查,2019年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伙同他人共销售上述假冒白酒涉案金额150余万元。卢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于9月23日被移送起诉。该案被列为“昆仑”行动2022省督案件。
二、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汽油案
2022年3月26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某公司经销的95号车用汽油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所检项目中芳烃含量(体积分数)和氧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汽油罐库存上述不合格95号汽油量为46945升,货值327878元。2022年5月11日,该局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将案件退回该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库存的46945升不合格95号车用汽油,并处罚款590180.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桃江县某农资批发中心销售不合格农资案
2022年4月21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查农资、保春耕”护农专项行动期间,对当事人经营的某品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样送检,该样品总氮(N)的质量分数、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的质量分数、氧化钾(K2O)的质量分数、总养分(N+P2O5+K2O)均不符合GB/T15063-2020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10日以2950元/吨的价格从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上述复合肥5吨并以38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农户,已全部销售完毕,农户已全部用完无法召回,违法所得为19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0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办长沙某气体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6月15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对长沙某气体有限公司在安化某医院使用的低温液体储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该局依法对涉案的低温液体储罐采取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使用的2台低温液态氧储罐,未按照《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安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液化气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案
2022年3月26日,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立即对辖区某液化气站涉嫌违规充装的情况开展核查。经现场检查,当事人违规充装的26个涉案气瓶超期未检,每瓶都充装了12公斤液化石油气。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资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