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从政法视角来看,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问题。
一、实现共同富裕是党的百年夙愿与追求。1848年,《共产党宣言》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所寻求的,是建立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国家。1955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与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座谈时,对国家发展目标用极为通俗的语言指出“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百年来团结带领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牺牲和创造,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二、推进共同富裕体现了“共享”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系统阐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共享”就是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当前,我们所处的新发展阶段之所以“新”,也就在于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共同富裕。我们要把握共同富裕这一本质要求,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的发展理念,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
三、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政法服务保障作用。从政法角度来看,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是避免社会阶层对立、降低社会仇富戾气、防止社会心理失衡、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现实需要。对于我们益阳来说,加快后发赶超、建设现代化新益阳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作为政法机关,一方面,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充分履行专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应对风险挑战能力,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着手,破除制约社会公平、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推高社会财富总量。另一方面,要统筹好富民与安民。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依法保护合法性收入的同时,推动在社会分配中取缔非法收入、打击不法行为、消除分配不公,倡导合法经营、劳动致富的价值取向,全力保民安、纾民怨、解民忧、增民利、惠民生,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