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益阳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其家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内以节约生态方式或选择江(河、湖)葬安葬逝者骨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草坪葬、树葬、花坛葬等每例奖励不低于1000元,水葬、骨灰撒散青山的每例奖励不低于1500元。由逝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和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发放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