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购房定金后,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大于《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购房首付款(含一次性付款)。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并审核后,将该笔提取资金直接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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