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从2024年9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随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作出相应调整,具体上调标准为: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由1395元每月调整为1530元每月,月标准提高135元。失业保险金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相关政策均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