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200元,支付比例93%;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支付比例92%;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支付比例90%;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100元,支付比例85%;省部属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1600元,支付比例80%。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年180元(即每月15元)。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支付比例为90%。对参加职工医保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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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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