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最高限额为每天50元,村卫生室原则上最高限额为每天30元。“两病”患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按湘医保发〔2019〕34号文件执行,“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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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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