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三个子女是夫妻的基本权利,由其自主安排生育。
子女数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
(二)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或复婚夫妻在复婚之前,生育的与双方均有血缘关系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
(三)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无血缘关系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计算子女数;(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五)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子女数。持该主张的夫妻,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无法提供证明者,视为该夫妻亲生,计算子女数;(六)收养的子女,不计算子女数;(七)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以上子女数计算方式仅适用于生育政策,不适用计划生育家庭保障与奖励、违法生育法律责任追究等政策。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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