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20日凌晨为正常扣款日,扣款顺序是先扣主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余额不足的再扣配偶(如果有事先绑定还贷)的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双方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不足部分从主借款人绑定的银行还贷账户中划扣。正常扣款日扣款不成功的,在每月月底倒数第二天凌晨再补扣一次。如有逾期未还,建议主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柜台申请柜面还款。主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公积金贷款的应还款额会先在每月的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这6个日期的凌晨发起托收,托收成功的资金用于扣款日的贷款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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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者:责任编辑:徐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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