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在益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周飞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组织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对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持续运用大数据分析推进审计全覆盖,重点审计了市本级、高新区、大通湖区和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4家部门单位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4个区县(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施了跟踪审计,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惠农专项资金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财政收支实现平衡。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牢牢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大力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确保财政政策和资金实效。
——积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市与区财政体制改革,基本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心城区财政“蛋糕”进一步壮大,新的财政体制运行总体良好。以信息技术手段助力财政管理,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切实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严格落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责任,确保全市政府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多渠道归集资金、资产和资源,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做好项目库储备,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有序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至2022年6月,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指出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相关部门单位规范资金使用56683.63万元,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33519.2万元,督促减税退费627.94万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7243.08万元,制定完善各类制度措施19项。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6.57%,同口径增长14.5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3亿元,增长7.85%。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精准。2019年至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预留资金逐年增多,占当年预算指标总额比重逐年提高,且未能明确到具体单位和项目。1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差额较大,且2个项目无预算列支156.4万元。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市本级79家单位156个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涉及54978.66万元;38家单位64个上年结转项目当年执行率为0,涉及6464.21万元。
3.财政管理不扎实。一是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不及时。2021年,市本级重新下拨的存量资金4547.43万元未及时使用,形成“二次沉淀”。二是实有资金账户清理不彻底。2家单位2个实有资金账户应撤未撤;1家单位违规多头开户,分别在7家银行(含分支机构)开设7个实有资金账户。三是未据实结算导致多支付体检费。2018年至2020年,46家市直单位未据实结算体检费用。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2家单位分别挤占专项资金51.34万元、162.57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等。
4.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评标人履职不当。4个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评标人未按要求审核投标文件、对同一项目同一投标人相同响应文件评分不一致等问题;1个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商务报价计分表中的变差率及报价得分计算错误,导致综合得分有误。二是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888.2万元;1个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回避,违规参与项目评审。三是电子卖场缺乏监管。对部门单位在电子卖场择高采购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审计抽查发现,市本级64家单位在电子卖场采购230件物品,价格均超出近30天平均成交价格10%,其中45件超50%。
(二)高新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2亿元,为预算的98.21%,比上年增长7.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21亿元,比上年增长15.32%。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是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不及时。2021年,高新区无需支付的工程项目余款475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二是部分时段库款保障水平偏低。2021年,高新区有5个月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3的合理区间,其中3月为0.07。
2.政府采购项目涉嫌串标。2个项目部分投标文件异常一致、部分材料市场价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涉嫌投标单位串标。
3.建设项目管理仍需加强。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个产业园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且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未取得开工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二是违规将工业用地作商用经营。1家公司将取得的1处工业用地对外出租用于商业经营。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高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4个项目进展缓慢。
(三)大通湖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1年,大通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2亿元,为预算的105.21%,比上年增长12.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7亿元,同口径增长2.16%。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编制不完整。7个政府采购项目无年初预算,涉及708.61万元。二是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率低。4个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634万元。
2.财政管理存在漏洞。一是无依据征收水利建设基金32.27万元。二是存量资金清理统筹不及时。重新下拨的存量资金1403.21万元形成“二次沉淀”。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一)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1个区县(市)超范围减免社会保险费33.7万元,未及时退付98家企业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的工伤保险费41.49万元。
(二)财政直达资金政策落实情况。1个区县(市)财政直达资金5952.02万元和参照直达资金3239.37万元未及时使用,违规在财政直达资金中列支民政部门公用经费518.54万元。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1个区县(市)拖欠1家企业施工图审查费175.28万元,1家单位拖欠3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138.64万元。
(四)“放管服”改革情况。一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到位。1个区县(市)未按规定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机制,2家单位6个政务事项逾期办理,“双随机、一公开”9项抽查计划未完成;1个区县(市)部分行政权力审批权限未下放,部分已赋权审批事项无法落地;1个区县(市)直接指定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开展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二是违规摊派转嫁费用。1个区县(市)违规转嫁施工图审查费280.89万元,1个区县(市)违规摊派财评服务费15.48万元。
三、重点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惠农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违规扩大补贴范围。1个区县(市)向6家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8.96万元。
2.挤占专项资金。1个区县(市)1家单位以招商宣传片制作经费的名义挤占“优质粮油”专项资金30万元。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审计情况。
1.未按规定建立项目库或编制总体规划。3个区县(市)未按规定建立高标准农田项目库,1个区县(市)未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与方案。
2.挤占专项资金。3个区县(市)分别挤占项目资金444.51万元、120万元、8万元用于平衡预算或行政运行。
3.项目建设质量管理不到位。6个区县(市)部分项目偷工减料,未达到设计标准,存在工程质量隐患。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截至2021年末,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80794.87万元,负债总额300347.16万元。审计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市城投集团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国有资产底数不清。2015年整体划入市城投集团的经营性资产38724.21万元未进行账务处理,2个单位报废报损资产未及时销账,总投资额88123.32万元的14个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进行资产登记。
(二)国有资产闲置。5家单位购置办公用房16层35188.45平方米、车位59个,共支付相关费用14558.9万元。截至2022年4月,闲置办公用房面积约为30977平方米,占总用房面积的88.03%,共计支付闲置办公用房物业费220.48万元。
(三)资产交接管理缺位。1家单位在机构撤并时,未将其资产进行统一处置。1家单位在搬迁时,未按规定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五、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市审计局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20个,其中竣工决算审计项目7个,概算调整情况审计项目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度跟踪审计8个,涉及金额43.09亿元,核减投资4.2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投资概算控制不严。5个概算调整审计项目较原批复概算调增61.5%。1个项目超批复概算50.7%;1个项目超批复概算70.27%。
(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批先建。4个项目先施工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二是施工超工期。1个项目超合同工期373天,1个项目计划于2020年9月竣工,截至2021年8月仍在施工。
(三)征地拆迁实施不合规。1个项目地块重复补偿,涉及15.47万元。1个项目因安置基地建设不及时,导致超期超额补偿过渡费286.78万元。
六、审计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情况
上述审计项目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23起,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3起、公安机关2起、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8起。主要情形:
(一)项目建设领域问题较为突出。审计移送此类问题线索13起,多发生于项目建设招投标、评标、监理等环节,主要表现为项目虚假招投标、围标串标、违规转包、招投标及政府采购评委失职失责、监理公司违规履职等问题。
(二)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有发生。审计移送此类问题线索7起,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获利、骗取体检专项资金、挪用公款理财、公款私存、违规兼职取酬等。
(三)失职渎职现象仍然存在。审计移送此类问题3起,主要表现为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等。
七、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管理制度、财政“放管服”等领域改革,推动财源建设、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盘活资源资金资产取得更大进展。结合益阳实际,强力推动财政资源统筹,全力保障中央和省、市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和重点民生实事的资金需求。加强存量资金清理统筹和国有资产资源清查处置,形成资金合力。切实防范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持续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纵深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实现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全方位、全流程监控,全面提升资金绩效和政策效能。各级预算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依法准确完整地编制年度预算,逐步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年中追加事项,加快推预算执行进度;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及时下达资金;要严格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统一监管,确保到人的基本民生资金一分不少、足额发放。
(三)强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实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和评审等前期工作。加强部门联动,构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加强评标现场管理和标后监督检查。
(四)着力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审计整改“三个责任”落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部门和单位要负起整改主体责任,逐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相贯通,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查处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