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发〔2008〕11号文件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数为:别墅85元/平方米,多层房屋50元/平方米(1-7层),高层房屋90元/平方米(8层及以上),独立地下车库80元/平方米(有独立测量号的地下车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信息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