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个人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现居住地一致的户籍、收入证明;其他低收入人群,如低保边缘户,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因病因灾因事故导致收入锐减,家庭支出剧增,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需整理相关凭证,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提供住房照片,包括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并有户主在危房前的正面照;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须有户主签字。并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一是现住房为家庭(同一户籍下所有人员)唯一住房,无商品房和第二房源;二是家庭(同一户籍下和已分户的子女及其配偶)无财政供养人员;三是家庭(同一户籍下所有人员)无小车(农用车除外);四是家庭(同一户籍下所有人员)无工商注册;五是无有义务赡养人且具备赡养条件的。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社区)应协助申请。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符合改造条件农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后,由村级根据简单易行鉴定办法对住房危险程度进行初判,经村级核实身份与房屋危险等级均符合政策要求,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和群众代表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签订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承诺书,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就身份联合本级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进行联合认定,同时核实是否享受当年自然资源部门或应急管理因灾倒损重建政策。审核通过后,再交由市(县)级批准,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