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的检查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为多久?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2-04-11 09: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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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第4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货物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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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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