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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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作者:责任编辑:刘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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