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医疗保障局: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新收养的尚未办理户籍的弃婴(童)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由收养弃婴(童)的社会福利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每月20日前向县(区、市)医疗保障部门申报医疗救助,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民政部门出具的《湖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孤儿)入院登记表》;(二)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三)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四)收养弃婴(童)的社会福利机构银行账号;(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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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医疗保障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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