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在内地工作,参加社保缴费几年后又回到港澳,之前在内地交的养老保险费应该如何处理?
益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港澳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自己在内地的养老金账户:一、保留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再次来内地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二、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一次性领回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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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日报·大益阳客户端作者:责任编辑:李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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