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1.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目录内范围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医保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医保支付限额6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疾病并达到确认标准的,只能申报“两病”范围中的一种。
2.特殊病种门诊:43个特殊病种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政策的通知》(益医保发〔2019〕29号)执行,在年度限额标准内,遵循门诊医疗规范和用药范围的前提下,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一不设起伏线,支付比例为70%。
3.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600元,报销比例70%,医保支付限额420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最高限额50元/日,医保支付35元/日;符合条件纳入门诊统筹的村卫生室原则上最高限额20元/日,医保支付14元/日。“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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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作者: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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