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年4月8日起,我市交警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89条:机动车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