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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当年7月份已调整缴存基数,是否能再次调整?
中国益阳门户网 www.yiyang.gov.cn
发布时间:2021-02-2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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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份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本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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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责任编辑: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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