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和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县(市)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市管区域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村机电排灌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区县(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3)必要时,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负责人:周放鑫
电话:0737-428801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冬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夏季)
地址:益阳市梓山西路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