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禁止高利放贷、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作为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民”与“法”之间彰显“人民至上”的理念。颁布实施民法典有何重大意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如何体现?军人如何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模范?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记者:习主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请问颁布实施民法典有哪些重大意义?
王利明: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第一,推进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就内部体系而言,民法典形成由总则、物权、合同等各编构成的完整体系,各分编构成自成体系又密切联系的有机整体。就外部体系而言,民法典的颁布有效衔接了民法典和单行法。此前,由于没有民法典,许多重要民事关系的调整规则不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留下了法律调整的空白。这些法律空白一般通过行政法规等填补,难免出现限制公民私权或变相扩张行政权的现象。民法典作为上位法,可以有效避免民法规范与行政法规等的矛盾冲突,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第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一方面,民法典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明确边界,有利于规范公权。另一方面,作为市民社会的一般私法以及百科全书,民法典通过合理架构为民事活动提供各种基本准则,为各种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的遵循。此外,民法典有效处理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在对个人保护的同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以实现个人和社会关系平衡,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
第三,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民法典各项制度根植于市场经济的土壤,也反作用于市场经济。民法典完善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四,有利于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典化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资讯集中”。可以说,执法者、法官只要有一部民法典在手,通过领略其规则和精神,就可以找到民事裁判的主要依据。此外,民法典还有利于统一规则依据。在我国,长期以来,新法颁布以后,由于没有废止旧法且没有指明具体修改哪些旧有的规定,新法与旧法同时适用,导致规则不统一现象出现。民法典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象,它的颁行可以保障法官裁判依据的统一性,符合“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要求。
记者:我国民法典如何回应“中国之问”与“时代之问”?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它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慎子》云:“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所谓中国特色,就是立足中国的实际,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所谓实践特色,就是从中国的实践出发,解决当代中国的实践问题,尤其是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所谓时代特色,就是民法典回应新时代提出的新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从总体上看,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和实践特色回答的是中国之问,而民法典的时代特色回答的则是时代之问。
民法典作为上层建筑,既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我们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民法典设置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具体规则,确保基本经济制度的落实与巩固,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发展。
民法典有效协调改革与立法的关系。改革开放是我国走向伟大复兴的关键,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利益格局面临深刻调整。改革越是不断深化就越需要法律确认改革成果,引领改革发展,在法律与改革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民法典回应了科技进步带来的时代问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格权特别是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如何预防和遏制网络侵权行为,是现代法律制度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我国民法典不仅确认和保障各项人格权,而且设置禁令、删除、更正等规则,强化了对损害的预防,并有效制止和遏制网络侵权行为,都是对互联网、高科技时代的回应。
傅达林:民法是一个时代的结晶,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智慧成果。我国民法典既吸收借鉴世界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又传承彰显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基因,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整个立法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坚定的文化自信。
一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贯彻与落实。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总则,统摄整部法典。二是对我国传统文化精华的吸收和捍卫。民法典确立了禁止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公序良俗的涵义不仅限于社会公德,还包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伦理道德等。三是对我国传统社会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我国民法典对监护的规定、对法人的分类、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的规定等,都体现了中国人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此外,我国民法典也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伟大的时代产生伟大的法律,伟大的法律指引伟大的时代。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么我国的民法典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代表之作。
一方面,对新时代的新型权利予以确认。21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权利成为重要的权利形态。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
另一方面,对新时代的发展问题有效回应。例如,将“绿色原则”写入民法典,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从而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民法思路。此外,为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民法典规范人工智能发展,向换脸变声侵权行为“亮剑”;适应数字社会发展,规范虚拟财产保护和继承;关注医学科研活动,确保科技向善造福人类;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电子合同法律效力。
开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新纪元
记者: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民法典中是如何体现的?
王利明:孟德斯鸠说过,“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深刻表达出民法所应当秉持的人本主义精神。我国民法典充分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幸福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对人格尊严的保护。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在基本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人民群众就会有更高水平的精神生活追求,就希望过上更有尊严、更体面的生活。因此,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也为世界各国有效解决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
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以调整财产权为重心,存在“重物轻人”的倾向,或者说出现了“泛财产化”倾向。然而,我国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恰好弥补了传统民法典的体系缺陷。民法典人格权编总结现有人格权立法以及实践经验,对人格权制度作出了详细的、科学合理的规定,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
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落实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这既是民法典回应时代需求的集中体现,也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效应对信息时代对个人隐私等的威胁,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
第二,通过各项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求。例如,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对于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保障个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再如,民法典合同编完善了租赁合同的规则,完善了优先购买权,新增加优先承租权,这对于稳定租赁关系、规范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民法典通过各项民事责任制度充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通过各项规则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头顶上的安全”等财产和人身安全。例如,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在产品责任部分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规则,这必将有力遏制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有利于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侵权责任编还重点完善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保障“头顶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