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4-11 16:50     来源:益阳市文旅广体局 作者:     浏览量:124[字体:  ]

  一、制定的背景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涉及文旅领域法规调整共5部,分别是《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制定过程

  在《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基础上,应对法律法规的调整,结合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实际,益阳市文旅广体局起草了《益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步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收到部门(单位)修改意见2条,采纳1条。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和《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湘文旅综执〔2023〕45号),以及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体育7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编制内容

  包括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体育7个领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319个事项。

  五、适用范围

  本基准仅供益阳市行政区域内文旅广体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

  本基准由益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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