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经营九条“硬措施”》《旅行社组团出行安全五条“硬措施”》《景区运营安全五条“硬措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安全五条“硬措施”》的通知
市文旅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文旅安委办:
现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经营九条“硬措施”》《旅行组团出行安全五条“硬措施”》《景区运营安全五条“硬措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安全五条“硬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从严从细抓好落实。
益阳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经营九条“硬措施”
一、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二、必须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在营业场所出入口、收银台等显著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标明举报电话。
三、必须落实实名登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不得允许消费者利用他人身份证上网。
四、必须实施技术管理措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安装互联网上网服务安全监管平台,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五、必须加强场内安全巡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六、必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有定期演练。
七、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并有详细完整的记录。
八、必须保持救援通道畅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保持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畅通,不得违规封堵、锁闭消防通道或堆放可燃杂物,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必须严格内部安全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场所内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并劝阻消费者在场所内吸烟,不得使用明火照明,不得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禁品,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电焊、气焊动火施工。
旅行社组团出行安全五条“硬措施”
一、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产品和服务,必须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一是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二是不租用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三是不租用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四是不租用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五是不租用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二、必须落实安全评估制度。旅行社要落实旅游产品线路安全评估制度,合理规划旅游产品线路设计,不得安排游客前往未经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不得组织游客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活动,不得组织游客前往未开发、未对社会开放的“野景点”开展旅游活动。
三、必须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旅行社必须落实《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强化游客安全培训和警示提醒,把好旅游团队“组团关、行程关、落地关”,旅游途中对游客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提醒,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与游客订立的合同中应载明游客要主动接受检查和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严禁旅行社不顾预报、预警冒险组织出游,严防游客到未开发的旅游景点冒险游玩。
四、必须投保相关保险。旅行社必须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五、必须强化执法监管。文化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经游客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
景区运营安全五条“硬措施”
一、必须建立流量管控机制。A级旅游景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在排队拥堵区域设置专人值守、及时疏导,严防发生踩踏事件。
二、必须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A级旅游景区要根据景区地质环境特点,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控方案,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清单并加强排查监测,要在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牌,做好风险提示,要构建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疏散路线,预设避难场所,必要时采取关闭景区、分流游客等措施。
三、必须加强涉水旅游项目安全管理。A级旅游景区要定期检查水域环境、救生设备、警示标识是否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救生员、救生设备、防护设施等安全保障措施,强化防溺水巡视巡查。
四、必须加强景区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A级旅游景区要定期对大型游乐设施等游乐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带病”运行,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育。文旅企业必须建立覆盖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每位员工特别是临聘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安全五条“硬措施”
一、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行为。
二、必须足额配备救生员。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及以下的游泳池,应当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当按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游泳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三、必须落实安全警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就安全要求、器材设施使用、项目危险性、参与者年龄和身体要求以及相关限制等信息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四、必须保持救生设施完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必须设置救生圈、救生绳、灯光、广播设备等救生设施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每日自检自查,确保其安全好用。
五、必须制定安全预案。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工作人员应急救护培训,确保应急救护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