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公布湖南省文旅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3〕402号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继续加强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现予公布我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全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缴入省级财政,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湖南省文旅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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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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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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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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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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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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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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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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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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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含初、中、高级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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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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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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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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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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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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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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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导游人员证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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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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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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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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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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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导游人员资格证及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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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若后续修订湘发改价费〔2018〕613号文件,收费标准按照修订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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