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
信件主题: | 欺诈消费者1280元,不提供服务 | ||
姓 名: | 周宇婷 | 联系方式 | 130******** |
信件内容: |
本人花1280元购买了游泳一对一课程,期间一节课都没上过,现在告诉我课程已过期,无法使用。 详情:本人于2022年9月在通程星动力健身门店购买了游泳一对一私教课程,购买前我明确要求必须要女教练提供一对一服务,其工作人员再三保证有女教练后我才购买,付款1280元。购买后我去店内上课,被告知女教练离职,只有男教练,我不同意,要求退款,该健身房工作人员说无法退款,等招聘到女教练的时候再通知我去上课,我同意了,但之后一直也没人联系我让我去上课。2023年10月份,星动力变更为动力e区,有工作人员添加我微信,告诉我主体变更的情况,同时说明我可以继续上课,但那时我已经在外地工作。今年我咨询是否可以将游泳课程赠送给他人使用的时候,动力e区工作人员说我的游泳课早在2022年就已过期。 投诉问题: 1.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不公平对待。在消费者购买服务后不能满足消费者的前提要求(女教练)的情况下也不同意退款,后续也不告知相关情况。 2.工作人员说辞前后不一,欺诈消费者。一开始由于服务提供方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未能提供,长期不联系不通知相关情况,后变更后又有工作人员联系可继续上课,到现在又说服务已过期,不支持继续上课。
诉求:提供正常的合同范围内的一对一游泳课程服务或者退款 |
||
留言时间: | 2024-04-22 12:44:57 | 留言IP: | 10.56.2.142 |
信件回复 | |||
回复部门: |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内容: | 周宇婷 : 我局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收到你 标题为欺诈消费者1280元,不提供服务 的投诉举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将你的投诉举报分送至有处理权限的 益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理, 下一步,该局将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回复你。 (联系人: 贺俊 ,联系电话:0737-6206315) 特此告知。 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 月 23 日 |
||
回复时间: | 2024-04-23 09:2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