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滨湖律师事务所”“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陈思颖 律师的投诉信
- 来信标题: 关于“湖南滨湖律师事务所”“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陈思颖 律师的投诉信
- 来信时间: 2025-02-11 16: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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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本人姓名:杨明,身份证号“232321199308140434”,联系方式:17621301939.本人 之前在网上对接到一家法律服务公司说可以帮忙处理案件,让我签署相关的合同,结果这个公司以法律服务公司名义收到我支付的律师费后,一直没工作,法院也没立案,要求我提供各种文件、缴纳各种费用。我要求退还费用也不退回费用。对接我这个事情的是一个群有十几个人,没有一个律师。最后我要求退费时候,他们说是一个叫陈思颖的律师给我处理这个事情,但是最后也不给我退费,也不处理事情。导致被告被其他人先起诉冻结账户了,我遭受了巨大损失。我经过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陈思颖 律师又担任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单位负责人。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律师收费后不提供服务,有不处理事情,冒用法律服务公司,好几个律所推卸责任,请求司法局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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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益阳市司法局
- 回复时间: 2025-02-18 0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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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我局收到投诉后,按属地管辖原则,立即将相关情况转发至沅江市司法局,督促其依法对投诉情况进行核实、跟进并处理。
据了解,投诉人因债务纠纷,与湖南滨湖事务所充分沟通后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湖南滨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滨湖所”)提供法律服务,处理相关事宜,滨湖所事先告知了当事人诉讼的相关风险,并按约定收取代理费用。滨湖所接受委托后,按合同约定流程办理了相关业务,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不沟通,无进展的情况。为避免纠纷,滨湖所于2月17日与投诉人杨先生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退还了部分费用。沅江市司法局于2月17日下午对投诉人进行回访,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后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