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益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的征求意见
全市广大职工医保参保对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47号)文件精神,建立公平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清理与清单制度不符的政策措施,确保新旧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现对益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政策调整如下: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规定缴满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确认手续和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2.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由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的6%(不含生育保险),调整为8%(不含生育保险)。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情况请于11月2日至8日回复我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熊艳芬0737-650145,邮箱:daiyubaozhang15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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