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02月26日 09:59--10:45 嘉宾:郑梦飞【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摘要:创新户政管理,大力推行上户新政策
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感谢大家在新的一年继续支持我们的益阳门户网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袁思琪。户口是中国公民最基本的身份证明,可以说啊,我们每个人从生到死都离不开它。依法拥有户口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由于许多特殊的原因,有些市民真就不能及时上户甚至一直没有上户。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据我们了解,在该《意见》出台以前,我市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就解决无户口问题做了许多工作,并且有不少的创新之举。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益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的副支队长郑梦飞做客演播室,为大家介绍我市户口登记工作的整体情况。大家也可以围绕我们今天的话题和我们进行在线交流。郑支队长,您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
郑支,首先,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为什么我们有些市民会没有户口呢?
好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早在198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就与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规定,此后也多次重申这一规定。令人遗憾的是,法律和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不交超生罚款就不让落户”几乎成了各地不成文的规定。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国未登记户口的人数为1300万人,平均到每个地市为4万多人,而实际情况要远远超过这个数据。以2005年益阳市出生登记数据为例,全市总出生人口数48538人,当年登记入户率39.95%,全省平均数为34.57%,这意味着超过60%的出生人口没有及时在当年上户。 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上户限制多、审核把关难”是“黑户”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上户限制多”,基层部门经常把计生处罚、村组利益、部门搭车收费等事项捆绑在上户工作中,直接导致新生儿上户等、躲、拖,群众难上学,难就医,难入社保。“审核把关难”主要是指民警对在外地市和外省市出生没有办理出生证明的小孩难以调查核实,无法按政策操作,从而使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饱受诟病。去年以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政策保障、层级担责、降低门槛、拓展渠道”等举措,积极探索户口登记管理新模式,有效破解了户口登记现实难题。
确实,无法到正规医院就医、没有正常接受教育和工作的机会……没有户口真的会给无户口人员带来很多不便。您说去年我市就已经有效破解了户口登记这个现实难题,那么咱们是怎么做的呢?
好的。这四项便民举措是:一是破除出生人口上户的“土政策”。向社会广泛公布新生儿上户必备材料和办理流程,明确规定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申请者只需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生育的需提供未婚生育情况说明)及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在派出所、县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对3岁以下无户口人员均可办理户口登记。 二是推行凭民警调查材料上户措施。充分利用“一村一警、一社一警”工作机制,在民警深入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推出凭民警调查材料上户的举措。对于不在医院出生的无户口人员,市局明确规定由驻社联村民警上门走访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凭接生证明和村(居)委会证明及民警调查材料办理出生登记。三是推行凭亲子鉴定结论上户措施。针对部分小孩既无出生证明也无法由民警调查核实而上不了户的问题,规定只要DNA鉴定结论为亲子关系就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四是创新医院出生直接上户制度。2015年6月,在市妇幼保健院启动新生儿在出生医院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直通车”试点工作,科学设定由出生医院申报、市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网上审批、出生医院打印并发放户口页给申请人的工作流程。11月下旬,该模式经省厅批准扩大到6个县市区。
好,我想知道的是,这些举措实施以后,你们是如何保障政策的落实是不打折扣的呢?无户口人员是不是都积极的去上户了呢?
落户新政推行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政策,户口登记档案材料“一人一档”,永久保存、规范使用。落实户口办理终身责任制,并将非婚生育、超生人口上户工作纳入县级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评估。与计生部门多次开展联合督查,对不按政策办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通过各项措施跟进,去年以来,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申报更加积极。群众申报出生登记积极性明显上升,全市新登记入户出生人口65566人,2015年以来新生儿上户数同比上升8%。二是渠道更为通畅。凭民警调查材料,全市补录无户人员9717人。凭亲子鉴定结论,全市近3000名无出生证的小孩已成为“有户”人员,并对其中 100多对特困家庭免费进行亲子鉴定。近3000名无出生证的小孩已通过亲子鉴定成功登记上户。医院直接上户试点以来,全市共办理新生儿上户登记620人。三是改革更加有力。我们这次改革,创下了两个率先,在全省率先推出凭亲子鉴定结论上户,在全国率先推出新生儿在出生医院直接上户。去年9月,我们还在湖南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服务工作现场会上做了经验推介。
谈到户口,就不能不想到户籍制度改革,大多数人可能不知道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的民政、人社、住房、教育、卫生计生等20多个部门,通常我们都以为是公安机关一个部门的任务。下面,请郑支为我们谈谈,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主要有哪些?
在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中,公安机关的任务主要有两项:第一项是全面放开县级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实行城镇落户“零门槛”。2014年5月15日,我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一是中心城区对原定的“两稳定一社保”落户条件进行进一步简化。农民进城(包括流动人口),以稳定职业或者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二选一的落户条件,并缴纳城镇社保均可落户,取消原定执行的一年以上社保缴纳年限限制。并继续执行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来益投资兴业的、大中专毕业的及其直系亲属在城镇落户的鼓励政策。二是对县城和建制镇实行按需落户的政策,即凡在建制镇生活和工作的农村户籍人口均可实现无门槛落户当地建制镇户口。三是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的流动人口,实施居住证制度进行管理,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第二项是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人和城里人,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今年元旦开始我市所有户籍人口已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公安机关也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对现有居民持有的户口簿,公安机关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要求更换的,公安机关将免费予以更换。
刚才您提到的:农民进城(包括流动人口),以稳定职业或者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二选一的落户条件,并缴纳城镇社保均可落户。请您解释一下什么是“稳定住所(含租赁)”?
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好的,刚才我们基本了解了一下我市在户口登记和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一些情况。在节目开始的时候,我们提到,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相信不少网友也非常希望了解这个《意见》到底说的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请郑支来为我们大家解读一下。
好的。《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让所有无户口的中国公民均能依法落户。并针对八类无户口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落户方案: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好的,在我们刚才交流的过程中,线上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今天提问的网友比较多,那么我这边选取一些问题,我们先一起来看一下。这边线上有位网名为“鹦鹉之翼”的网友想问一下:“超生”儿童落户时,公安机关会不会通知计生部门来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计生政策有关规定,公安户口登记部门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应当将户口登记人员的违法生育情况实时通报户口所在地乡镇的计生部门。公安户口登记工作人员在履行违法生育情况通报职责的同时不得以户口登记人员的违法生育未处罚为由拒绝户口登记。
有位网名为“指尖沙”的网友想问一下:新生儿医院上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以及目前我市有哪些医院可以办理出生医院上户呢?
新生儿医院上户的具体流程是:1、新生儿出生后由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医院申报出生登记入户;2、由出生医院工作人员在出生登记系统中录入登记数据、扫描出生证和新生儿申请出生证明相关档案材料并上传数据;3、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专人在系统中审批相应出生登记数据;4、由医院工作人员归档、打印户口页并发放给申请人。 目前可办理出生医院上户的医院有:益阳市妇幼保健医院、资阳区妇幼保健医院、沅江市妇幼保健医院、南县妇幼保健医院、大通湖妇幼保健医院和桃江县妇幼保健医院。
有位网名为“nancy”的网友想问一下:关于分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一)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 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有位网名为“完整人生”的网友说:自己想做姓名变更,他想问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是怎样的。
公民有下列理由之一的,凭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一)变更姓氏为随父姓或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或其他扶养人姓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四)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五)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六)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七)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八)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被通缉、受到刑事追诉、服刑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有位网名为“战士”的网友想问一下:关于义务兵配偶户口迁移方面,有什么样的政策规定么。
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凭结婚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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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院上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样的?目前我市有哪些医院可以办理出生医院上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