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徐志刚,1971年出生、在益阳市住建局工作、是一名烈士遗属。父亲徐利明,1942年出生、1979年因公牺牲烈士、南县乌嘴乡白沬村人、广西桂林奇峰镇53013部队通信营一连连长;母亲张丽群,1947年出生、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非军藉退休人员;妹妹徐桂英,沅江农行退休人员。父亲牺牲后,全家从广西桂林奇峰镇53013部队回到南县,我和妹妹就每月享受国家发放的抚恤金,从每月几元到十几元、二十几元、三十几元直到18岁满止;母亲分配安置在南县明山供销社工作,1989年改嫁帅少武(前年过世)调至53229部队(南湾湖部队)军人服务社工作。
今年单位人事部门在我的档案中知悉我是烈士遗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了抚恤慰问金。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享受到的抚恤慰问金,衷心感谢国家对抚恤优待对象的关心关爱。
母亲告诉我,父亲的烈士证书在搬家时遗失,原来享受待遇是在南县民政局,这么多年了相关的信息资料估计不好找。
根据《优待证管理办法》规定,如我本人申请办理优待证,以现在的情况是否能够办理,请告知(如符合政策,怎样办理)。
徐志刚 15973787608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