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办理优待证
  • 来信标题: 是否能办理优待证
  • 来信时间: 2024-11-18 14:51:51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徐志刚,1971年出生、在益阳市住建局工作、是一名烈士遗属。父亲徐利明,1942年出生、1979年因公牺牲烈士、南县乌嘴乡白沬村人、广西桂林奇峰镇53013部队通信营一连连长;母亲张丽群,1947年出生、益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会龙休养所非军藉退休人员;妹妹徐桂英,沅江农行退休人员。父亲牺牲后,全家从广西桂林奇峰镇53013部队回到南县,我和妹妹就每月享受国家发放的抚恤金,从每月几元到十几元、二十几元、三十几元直到18岁满止;母亲分配安置在南县明山供销社工作,1989年改嫁帅少武(前年过世)调至53229部队(南湾湖部队)军人服务社工作。

    今年单位人事部门在我的档案中知悉我是烈士遗属,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了抚恤慰问金。这是我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享受到的抚恤慰问金,衷心感谢国家对抚恤优待对象的关心关爱。

    母亲告诉我,父亲的烈士证书在搬家时遗失,原来享受待遇是在南县民政局,这么多年了相关的信息资料估计不好找。

    根据《优待证管理办法》规定,如我本人申请办理优待证,以现在的情况是否能够办理,请告知(如符合政策,怎样办理)。

     

    徐志刚   15973787608

           20241118

  • 答复部门: 益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回复时间: 2024-11-21 15:39:02
  • 答复内容:
    办理烈士遗属优待证需要提供烈士证明书,经调查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当事人父亲徐利明的烈士相关档案。当事人于11月20日来我局拥军优抚科当面咨询,通过面对面交谈,了解到当事人的烈士证明书是由部队发放,抚恤金由南县人民武装部发放,故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相关记录。因此当事人如需办理烈士遗属优待证需要向原部队补办烈士证明书。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