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市属大通湖区的一名退伍军人。2012年,由于生活拮据,不得已中断了社保。2015年七月,在深圳工作得以延续,2020年,国家出台退役军人社保补贴政策,由于疫情期间只得委托他人代理。最近查询到所补给的社保年段是2015年四月至2019年一月,与我在深圳的2015年七月时间段高度重复!想问一下,鉴于此种情形,能否给出适当调整?对此,我也向大通湖人社局和12345热线反映,得到的答复是,我未能上交外地参保凭证,正向上级部门反映。我和我的委托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听说要上交外地参保证明一说,而且特别在申请书上标注了2015年七月异地参保。当然,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办事的程序,本无可非议,但不能享受到国家给予我们退伍军人特有的社保补贴仍心有不甘,想借助此平台帮我找回,我应该得到的社保补贴,即2012年一月至2015年九月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