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村民的待遇咨询
  • 来信标题: 特困村民的待遇咨询
  • 来信时间: 2025-03-26 14:34:11
  • 来信内容:

    1、主题:特困人员的待遇咨询

    2、具体情况:杨某某,男,1968年12月22日生,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沛林寺村的村民。一直未婚,无子女,无房产、无积蓄。目前在广东打工,社保已经满15年,社保缴纳地为广东佛山。现因癫痫、脑梗等诸多原因不能上班,拟申请病退。 杨某某在益阳无居住房屋。尚有一兄弟在益阳老家,但是该兄弟为哑巴,也是一直未婚,无子女。

    目前杨某某患有各种疾病和慢性病。

    3、问题:目前准备老家养老。如果在广东申请病退通过了,针对杨某某这种情况的人员,益阳当地有哪些待遇或补助可以申请?

  • 答复部门: 益阳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2025-03-28 09:08:19
  • 答复内容:

    房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在信中提到的特困村民待遇及补助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特困人员认定主要依据《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实施,认定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认定工作。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将及时予以确认,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自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2025年,益阳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为7566元/年,照料护理费根据特困人员护理等级及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安排。根据您在来信中对杨某现状的描述,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条件,建议杨某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提交书面申请。

    再次感谢您对益阳救助工作的关注!

     

                                  益阳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