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资阳区华府世家地下车位无法安装充电桩的信件收悉,考虑您在我委已回复明确、详尽意见后仍多次就同一事件反复投诉,为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掌握进展动态,也避免挤兑行政资源造成浪费,我委与住建部门、国网供电公司等单位积极对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反映事件概况
(一)您所在小区属于多物业管理,小区地面住宅区的物业与地下车库管理的物业系两家公司(住宅区为益阳涌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下车库为益阳云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用户的固定车位所在地下车库属益阳云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专变供电(用户编号:1556605233),不属于供电公司的直供用户,非供电公司产权范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文件第六条现场勘案第5点规定:“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二)您提出报装要求后,国网益阳供电公司旋即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省住建厅《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文中7.0.5条规定:“计量箱宜分层集中安装,多层建筑可以单元为单位设置专用电表房。”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应靠近电源点且集中安置,表计安装在地下车库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该用户是3栋住户,但购买的车位位于4栋楼下,距离最近的公变电源点装表位置在4栋3楼楼梯间多表箱旁。因用户未征得住宅区物业及业主同意,仅提交了地下车库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同证明材料,不能出具同意施工的证明材料,暂不符合装表条件,但在客户的强烈要求下,最终还是先将充电桩电表安装在距离车位最近的4栋梯间多表箱旁,并于3月8日装表送电。其后遭到4栋住户的强烈反对,新装电表被住宅区管理的物业公司拆除。
综上所述,您反映情况不属实,一是用户地下车位不属于供电公司产权;二是经供电公司现场勘察,其未具备装表条件;三是申请材料不完整,缺少地上物业同意报装的证明材料。据供电公司反馈,其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协调说明,用户肖立冬表示理解,住宅区物业公司也表示后续将积极对接社区、开发商申请小区充电设施改造事宜。
二、市发改委所做工作
(一)政策依据。一是湘发改能源〔2021〕916号文件中第十一条明确:“在住宅小区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不予配合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理”。二是《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城建〔2020〕50号)要求住建部门在推动现有老旧小区改造同时,要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内部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三是我市今年出台的《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益政办发〔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对于个人自有或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固定车位业主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及时为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引导和支持业主改造或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物业服务企业不予配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理。责任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为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国网益阳供电公司。
(二)处办情况。我委收到市长信箱派单后,高度重视、迅速介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与该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对接,其答复对已建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市住建局将在省住建部门的指导和统一要求下,制定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细则。现阶段省住建厅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待全省政策出台后将循规指导全市住宅小区有序推进充电桩建设。
下阶段我委将与市消防支队、国网益阳供电公司等部门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完善住宅小区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附件:1.社区证明
2.省住建厅《湖南省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4.《关于印发《益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4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