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察冀人民子弟兵拥政爱民公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晋察冀军区于1944年春节期间开展了拥政爱民运动,并形成热潮。1943年12月27日,由晋察冀军区政治部颁发了《晋察冀人民子弟兵拥政爱民公约》,刊载在1944年1月8日《解放日报》上。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决执行政府政策法令,尊重政府工作人员。
二、积极作战,保卫政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三、帮助训练民兵作战。
四、帮助人民生产,解决人民困难。
五、爱护人民利益,不拿人民一针一线。
六、爱惜民力,彻底执行抗战勤务条例。
七、接受人民意见,保护人民抗日团体。
八、对人民要和气,尊重人民风俗习惯。
为了落实这个《公约》,各部队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组成干部战士学习,提高执行《公约》的自觉性;
二、派出工作组到驻地检查群众纪律,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并接受群众批评;
三、开展帮助群众做好事的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使军政、军民关系进一步融洽,团结进一步增强。
2.《晋察冀边区人民拥军公约》
1944年1月8日,晋察冀边区各界救国联合会颁布了《晋察冀边区人民拥军公约》,刊载于1944年1月8日延安《解放日报》上。《拥军公约》内容规定:
一、积极参加子弟兵,壮大边区八路军。
二、努力担架运输,执行抗战任务。
三、做向导埋地雷,积极配合作战。
四、解决子弟兵困难,保证子弟兵有吃、有住、有衣。
五、尊重抗日军,爱护伤病员,保护军用资材。
六、优待抗属,解决困难。
3.《太行军区拥政爱民公约》
1943年12月29日,《解放日报》刊登了“新华社太行二十八日电”《太行人民子弟兵拥政爱民公约》草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从政府法令,执行政府法令,尊重政府法令。
二、积极打击敌人,不惜牺牲,保卫政府,保卫人民生命财产。
三、爱护群众和群众联系,不侵犯群众丝毫利益。
四、爱护根据地,爱惜公家一切财产和公物,不浪费一粒粮、一根草。
五、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减轻人民负担。
六、帮助人民春耕秋收冬储。
七、切实进行和人民群众的血肉结合,认真帮助民兵自卫队的训练作战。
八、加强战时和战后对抗日人民救护和安慰工作。
九、加强边区宣传,提高人民抗战胜利信心。
十、尊重人民风俗,关心人民疾苦,倾听人民意见。
4.《晋察豫各界救国联合总会拥军公约》
1943年12月29日,《解放日报》刊登了“新华社太行二十八日电”《晋察豫各界救国联合总会拥军公约》草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爱护边区子弟兵,帮助边区子弟兵,尊重边区子弟兵。
二、一切为着战争需要,积极帮助军队作战。
三、动员优秀青年参军,动员未归队的战士归队。
四、增加生产,保证军队给养。缴纳公粮不渗糠,不渗沙。
五、救护伤病员,慰问伤病员,慰劳作战部队。
六、保守军事秘密,掩护军队后方机关人员生命安全。
七、尊重和优待抗日军人家属,优待和帮助退伍军人。
八、同军队做生意要公平,给军队缝衣服、做鞋袜要结实。
九、帮助军队运输,带路,送情报。
十、招待来往军人,时时关心帮助解决驻军困难。
5.《山东八路军拥政爱民公约》
1944年1月9日,山东八路军公布《山东八路军拥政爱民公约》,刊载于《解放日报》。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不轻视政府,对地方工作人员像部队首长、干部同志一样尊敬。
二、不违背政府法令,像执行部队命令一样忠实。
三、不打骂老百姓,当自己家里父母兄弟姐妹一样看待。
四、不打骂村长、庄长、办公人员,鼓动老百姓管理财政。
五、不拿群众东西,不让马啃树皮,把老百姓利益当作自己利益。
六、借东西要解释,用了要还,坏了要赔,住房子要商量,顾到对方需要。
七、不妨害老百姓生产,按时帮助耕种、锄地、收割。
八、尊重民众风俗,不怨老百姓落后,多宣传多鼓励上学,帮助民兵训练。
九、关心贫苦群众,接近了解他们,帮助他们争取生活改善。
十、节省物资,救济难民,努力生产,减轻群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