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作风建设“五要十二不准”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22-11-18 14:27     来源:益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     浏览量:1895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能,树立退役军人事务局良好形象,全局干部职工要在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和本职工作的实际,严格遵守经局党组研究提出的作风建设“五要十二不准”行为规范。

  一、 要遵守政治纪律,提高站位,严守规矩

  1. 不准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干扰或对抗巡视巡察和上级检查、审计、审查等;

  2. 不准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二、 要遵守信访纪律,以人为本,依法依规

  3. 不准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刁难、歧视信访对象,严禁作风简单粗暴,与来访对象争吵;

  4. 不准隐瞒、谎报、缓报和不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重要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三、 要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勤奋敬业

  5.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和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看与工作无关的电影电视和各类视频节目、玩游戏、玩微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 不准办事拖拉、作风懈怠、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四、 要遵守廉政纪律,务实清廉,洁身自好

  7.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礼金礼品和好处;

  8. 不准在下属单位、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和业务关联单位报销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接受以上单位的吃请、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等;

  五、要强化服务管理,严守规程,秉公办事

  9. 不准违背安置工作纪律,搞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10. 不准在伤残评审,带病回乡评审、两参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中打招呼,影响专家组的独立判断;

  11. 不准在慰问物资采购中泄露招投标信息和在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评审中违反程序规定;

  12. 不准优亲厚友,为不符合优惠政策的退役军人审核办理享受退役军人关爱资金、帮扶援助资金、高职扩招、职业技能培训、复学的优惠政策。

  局党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作风纪律、服务管理审批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如有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将作为案件线索直接移交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或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

  


益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