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20年1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对落实各领域优待政策进行了专门部署,按照文件要求,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优待证制度,持续深入推进优待工作落实。2020年以来,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治保障工作取得巨大进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继颁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以及2022年9月23日,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4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湘退役军人发〔2022〕64号),面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又增加了许多含金量高、广受欢迎的优待政策,对提高退役军人满意度,营造崇军拥军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切实提高优待政策的执行力,确保将好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结合近年来益阳工作实践,对标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湘退役军人发〔2022〕64号文件,2023年10月23日,益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7部门联合印发《益阳市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性
《实施意见》的出台,能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厅决策部署,体现党和政府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对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形成拥军优属的价值导向和浓厚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正向作用。
一是明确了优待工作的原则,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优待与贡献匹配、关爱与管理结合、当前与长远统筹等4项原则,立足当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规范细化优待条件和内容。
二是搭建了优待工作的整体框架,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整合现行较为零散的优待政策,形成针对全体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政策体系,健全了管理机制,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优待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方向。
三是初步确立了优待目录清单,在全市层面统一优待政策和目录清单,拓展优待领域,丰富优待内容。
四是更加注重精神褒扬和激励,如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五是与贡献匹配的优待得到体现,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给予相应优待,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正文,包括总体要求、优待内容、管理机制、组织领导4部分,17项内容。其中优待内容包括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和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的优待内容,在兼顾普惠与贡献的基础上,统筹设计优抚对象的优待项目,明确了不同对象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第二部分为附件,即《益阳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共202条优待目录,其中现役军人优待25条,现役军人家属优待34条,残疾军人优待49条,退役军人优待50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44条。
四、《实施意见》创新举措
我市《实施意见》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交通、文化、司法三个方面。
一是将“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优待对象范围扩大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
二是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等级国有收费景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和三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三是面向三属,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的,提供绿色继承公证服务。
五、落实工作的保障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压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强化教育引导3个方面做好保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统筹推进、分工负责、齐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列支相关经费,对优惠项目予以补贴,把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评范畴,作为参加双拥模范城县、模范单位和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和社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标准、细化举措,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部署、有督促、有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