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简介
秘书职业主要是指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行政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其实施提供服务的人员。是一种具有综合性和辅助性特点的职业,包含了从企业基础文书、专职文秘到高级行政助理等一个完整的行政辅助人员体系。它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文字和语言沟通能力,综合协调与合作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等。
秘书职业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之一。
秘书职业标准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秘书职业申报条件
(一)初级秘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资格五级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二)中级秘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资格四级
1、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国家资格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技能为培养目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秘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资格三级
1、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秘书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 本专业毕业证书。
(四)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国家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